浙江省卫生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确保市民安全过节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随着春节等节日的临近,为了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节日前夕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以餐饮业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对车站、火车站等公共窗口单位附近的餐饮经营户及开展预定年夜饭业务的餐饮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行自查。加强对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的管理,食品及其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要索取购货凭据及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其原料。同时加强对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工具及客用餐用具的消毒。认真做到生熟分开,加强对冷荤凉菜制作的管理。冷菜必须在专间制作,制作好至食用前不超过2小时,并留样48小时备查。在“两节”期间,要求订座供应10桌及以上的各餐饮单位实行登记制度(客户名、桌数、菜谱等)。同时,加强对散装卤味熟食制品的检查,重点检查散装卤味熟食制品的进货渠道,熟食制品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加强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集中时期。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卫生知识的普及宣教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张贴图文并茂的宣传画至各乡镇村,使广大的农村农民提高自身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配备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必须开启新风,按照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新风量。要求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定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设立主要卫生指标公示牌,以告示消费者。卫生行政部门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公共卫生状况以确保市民度过健康、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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