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系统开展全省节日期间饮食、饮水及公共场所卫生安...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确保全省人民节日期间的饮食、饮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巩固防控人禽流感的工作成果,省卫生监督所已于近日至春节期间组织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全省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饮食、饮水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行动。

根据辽宁省卫生厅指示,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做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一要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二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三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要结合当地节日期间食品销售、饮食习惯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本地区的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所要求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次行动要统一时间、统一方式、统一标准,严格执法程序,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情节轻微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需要立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果断执行,严格执行卫生许可的发放标准,对达不到卫生标准擅自营业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迅速的处置各类卫生案件,保障节日期间百姓餐饮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力争全方位的杜绝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安全隐患。

为保证本次行动的实效,加强对各地开展本次行动的技术指导,省卫生监督所将于2006年1月16日-1月23日分七个组对省内十四个市开展本次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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