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2006年卫生监督1号预警公告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防止重大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告如下:

一、在集贸市场和超市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1、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

2、要注意食品是否有感官性状异常。

3、定型包装食品是否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判定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4、散装食品是否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包装是否为食品级包装材料,是否使用了不洁包装物。

5、需冷藏食品是否符合冷藏要求。

6、不要购买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7、不要购买街头无证照流动摊贩出售的食品。

8、索取销售发票,据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在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时作为证据。

二、外出用餐时应注意的食品安全事项

1、应选择就餐环境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

2、不要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

3、应尽量避免食用冷荤类食品。

4、在饮用饮料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不要食用未炒熟或煮熟的油豆角等。

6、不要食用未经彻底加热、烧熟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7、发现用餐后发生消化道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春节期间吉林省各地卫生部门均设立了卫生监督24小时值班电话,吉林省卫生厅值班电话设在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电话号码:0431―799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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