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正逐步加大。今年,省厅卫生监督局共对4家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8万元,对某省直单位1起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正立案调查。宜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对某灯泡厂1起1名工人因从事高温作业发生职业性重症中暑导致死亡事件,联合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和阻力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该厂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已累计对14个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今年,十堰市卫生监督局对某企业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已立案查处。
处理群众上访,做好维权工作。今年以来,省厅卫生监督局先后接待7起群众上访事件,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些上访事件均得到较好的处理。
年初,郧县某企业1名劳动者上访,省卫生监督局派出2名卫生监督员到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提出了处理建议,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得到较好地处理,劳动者对处理结果较为满意。
京山县某企业改制后,十几名离岗人员因职业病诊断事宜多次到县、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卫生部上访,甚至围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处理好这起事件,省卫生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厅领导做出批示,7月下旬,省卫生监督局会同省安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要求企业改善作业环境,认真组织好这批工人的职业病诊断。11月中旬,省卫生厅商请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组成联合工作组,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与工人多次座谈、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联合工作组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决定,取得了工人的信任和配合,完成了职业病诊断,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上访事件。
加强部门配合,探索联动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并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与安监、工会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武汉市内2家企业进行了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在处理京山县某企业工人上访事件中,先与省安监局一起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作业场所环境,开展危害因素检测评价;11月中旬,再次会同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到京山县,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较好地处理了这起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