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消毒...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管理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三大类,其中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等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卫生棉、化妆棉以及皮肤、粘膜抗(抑)菌洗剂等品种。

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卫生许可证(鲁卫消证字[年份]第×××号),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还应取得卫生部审批的卫生许可批件(卫消字[年份]第×××号),并在其产品标签上分别予以标注。此外,卫生用品在2004年6月以前取得的备案凭证(鲁卫消备字[年份])第×××号)仍可继续使用,其它的?quot;鲁卫消准字"等文号均为虚假或过期文号。

消毒产品可以根据其实验室检测结果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杀菌、消毒或抗(抑)菌效果,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消毒产品,特别是一些皮肤粘膜抗(抑)菌洗液宣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或宣称对性病的预防作用,有的甚至宣称几天治愈某种疾病,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如标有"鲁卫消准字"号的各种品牌的卫生栓,宣称对妇科的各种炎症及性病等有效,严重扰乱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消毒产品时应查验其标签、说明书,如发现标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或同时标注卫生许可批件号,可以登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www.sdwsjd.gov.cn)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www.jdzx.net.cn),以核实其文号的真实性;如属于消毒产品但宣传对某些疾病有效或有药品的使用方法如一天几次、几天一疗程等内容,请不要购买,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