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督导检查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5年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11月25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迅速组织督导检查组于11月28日-29日对黄冈市及罗田县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带队,重点检查了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种制度、紧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黄冈、罗田开展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汇报。

督导检查组认为,黄冈市在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强化了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并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知识和法制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了传染病防治的法制意识;突出重点,采取了具体有力措施,加大了《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力度,黄冈市依法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单位38家,处罚金额达5.5万元。

督导检查组在向黄冈反馈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今冬明春是传染病防治,特别是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和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三是要加强监测预警机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防护设备和物品等储备。四是要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五是加强卫生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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