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食用水中含亚硝酸盐造成民工中毒事故的报告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1月21日早8点,天津市津南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该区大孙庄顺美铝塑窗厂建厂房的l 3名民工,早餐后出现口唇青紫、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在咸水沽医院就诊。该所即刻派监督员赶赴现场调查,并现场采集可疑食物及水12份。

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接报告后,结合该起中毒事故特点,提出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的指导意见。如有无使用防冻剂、周围环境有无排放含有亚硝酸盐的污水等。

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中毒民工所在的顺美铝塑门窗厂与其附近的永益标准件厂的生活饮用水为同一水源,蓄水池(热处理池)因生产需要投放了亚硝酸盐,存储水时"回吸"到管网末梢水污染了生活饮用水。

现场采集的可疑食物、水等检验结果与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相吻合。其中民工食用水中含亚硝酸盐8280毫克/升,蒸馒头水含亚硝酸盐10690毫克/升,厂区储存水含亚硝酸盐6420毫克/升,2份病人呕吐物含亚硝酸盐l 3毫克/千克和182毫克/千克,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此起因食用水中亚硝酸盐造成的民工中毒事故,在天津市尚属罕见,提示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管,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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