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行政执法"三权分离"改革初见成效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运转协调的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卫生局于2005年4月,在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正式实施推行了卫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执法稽查三项职权实行内部分离。青岛市的具体做法是:

1、市卫生局组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对行政许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人员由监督与疾控处、医政与妇幼处、中医处派驻的人员和局卫生监督所原审核科的人员组成,具体承担市卫生局职权范围内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及相关办理工作。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的初审职能。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由监督与疾控处负责,业务工作管理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

2、实行综合执法,将分散在监督与疾控处、医政与妇幼处、中医处的卫生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卫生监督所,由其统一行使。为保证与上级部门的工作相衔接,在过渡期内,对上级部门部署的有关重大执法活动,可暂由相关处室负责组织。

3、强化内部执法稽查,组建卫生执法稽查办公室,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对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青岛市的卫生执法体制改革,旨在逐步建立"一门受理、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的行政许可模式、"综合执法、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日常监督模式和"约束有力、奖优罚劣"的卫生执法稽查模式,尽管这项改革实施时间较短,但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初见成效。

1、行政许可环节减少,行政效率提高。改革实施后,监督所各相关业务科室原则上不再参与现场审核工作,由大厅工作人员根据局相关处室工作安排,独立从事行政许可的受理、现场审核、材料上报、发证管理等工作,工作流程减少为许可大厅-处室-局3个环节,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审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既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许可的主体地位,又减少了环节、规范了行为。

2、日常监督检查主题鲜明,力度明显加大。改革后,卫生监督所被视为卫生局的内部业务处室,专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对局领导负责。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规范了日常监管各项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确立了"专项整治、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新闻监督、每周一报"的工作主题,建立了健康消费预警机制、健康相关产品公示机制等。1-10月份,共实施行政处罚865起,较去年同期增加80 %。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组织开展10余次全市性综合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单位8万多户次,通过新闻媒体报道420余篇次,发布健康消费预警15次,中小餐饮、美容美发、食品超市等"五小行业"整体卫生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

3、执法稽查工作全面实施,效果渐次显现。为加强卫生执法稽查工作,市卫生局专门从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卫生执法稽查办公室,并聘用68名兼职卫生稽查人员。在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对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工作质量和卫生监督员行为以及疾病控制机构技术服务行为等进行了多次统一稽查,共实地稽查经营业户417家,下达稽查意见书20多件,及时整改率达到了100%,收到了良好效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