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卫生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郑州市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执业量化扣分办法》,以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签定《依法执业承诺书》。凡是因违法执业被查处的医疗机构,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必须与卫生监督机构签定《依法执业承诺书》,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整改,规范执业行为,依法开展医疗活动,确保广大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落实回访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利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机会,对其进行回访,对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违法情况及时纠正到位。对令行不止,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三、两次受罚,院长脱产参加法律学习,写出深刻检查。医疗机构因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两次处罚的,院长(法人)要强制脱产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并写出深刻检查。

四、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定期召开由医院主管人员参加的例会,通报全国及省、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情况,及时提出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依法执业的责任意识。

五、实施量化监管制度,建立不良记录档案。修订《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量化扣分办法》,实行量化监管,建立违法医疗机构不良记录档案,对不同违法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别扣除不同的分值。在一年之内因违法扣除分值累计超过30分者,予以警告;一年之内超过50分者或连续两年超过30分者,予以通报,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一年之内超过70分者或连续两个审验周期扣50分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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