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结束对全省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卫生部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全省卫生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卫生监督所联合全省14个市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分成5个小组于9月12-23日分别对全省14个市,289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全省14个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均按省卫生厅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尤其是大连、沈阳、丹东、锦州等市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发文,制定了本市具体的行动措施,布置各区、县全面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的地毯式检查。鞍山、抚顺、营口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贯彻《全省卫生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行动工作方案》大会,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部分学校按照要求建立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校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了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设置食品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检查中也发现仍有少数学校食堂没有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比如有的学校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有的学校食堂擅自扩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洗刷不净且不消毒;采购的食品原料(米、面、油、调料等)无产品合格检验证明及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等;有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库房内有超期蜂蜜、蘑菇罐头,且发现鼠粪和杀虫剂;工艺流程及布局不合理;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加工场所无防蝇设施、个人物品放在加工场所内;有的学校水源从2003年至今无卫生许可证,无消毒设施,出水口无防护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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