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行规范化管理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食品行业委托生产的现象较为普遍,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的卫生管理,保证产品卫生质量,陕西省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精神并结合全省实际,对保健食品的委托生产实行了规范化管理,制订了《陕西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卫生管理规范》。

《规范》明确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委托与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被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同时,被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还必须是获得保健食品GMP认证的企业,委托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原材料库、成品库、留样库(区域)设施等。

《陕西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卫生管理规范》的实施使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双方更加明确了委托生产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以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已对46种保健食品进行了委托生产规范化管理,使全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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