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自查阶段工作结束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及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于7月3日开始,历时近2个月时间,现已结束。

此次自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0人次,检查73个放射单位,其中包括放射治疗、核医学、医用诊断X线机、辐照加工及r探伤等5类辐射项目。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或复训、个人剂量笔佩戴等情况明显好于往年;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情况与去年相比略有好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有些医疗单位患者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或使用率较低。(2)个别单位新增放射设备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未经许可自行安装使用。

针对某些严重问题,卫生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警告、限期改正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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