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消除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8月15-19日,省食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对各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抽查了34个县(市、区)的24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精心部署,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餐饮业、保健食品、性保健品、碘盐、奶粉、食品包装材料、婴幼儿食品、粮食储运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对存在问题的2039家餐饮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处罚247家,吊销卫生许可证17家,取缔280家,责令停业整顿38家,销毁不合格食品6819公斤;对存在问题的4234家食盐加工、经营、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警告583家,对159家进行了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9家,取缔28家。通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有了保障。

餐饮业是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执法3号行动,以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为重点,抓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流程、原料采购、卫生设施等重点环节,对宾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校周围小饭桌)、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8191人(次),车辆11468辆(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40198家。同时,各市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多数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B、C、D级量化评分标准,举办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各市均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向社会公布等级评定结果。邀请新闻单位对监督检查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形成了卫生监督整治、媒体宣传报道和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督查中发现,我省食品卫生状况总体良好,但在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方面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中小型餐饮单位问题较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生熟食品、容器、用具不分,交叉污染,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措施不落实,存在食物中毒隐患;二是医院食堂卫生状况普遍较差,医院食堂已成为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部分医疗机构食堂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卫生管理混乱,极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索证不全。许多食品经营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袋上未标?quot;食品级"字样,有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四是食品夸大宣传问题突出,有的产品扩大宣传保健功能,甚至违法宣传治疗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 要以此次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把许可准入关,提高食品准入门槛。要认真解决好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监督频次,并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狠抓薄弱环节,消除食品卫生监管"盲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食堂、"洋"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餐饮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索证制度。加强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包装材料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打击虚假宣传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和性保健品的清理整顿;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员培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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