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卫监三号”行动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预防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的传播

为预防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广大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部署和技术规范要求,全省于2005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对11个市辖区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宾馆游泳馆和学校内的游泳池开展了“卫监三号”专项行动。

检查主要内容为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建立执行和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状况等情况,并对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的池水水质进行监测。通过检查发现,随着近年来浙江省对游泳池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以及社会各界对游泳池卫生状况和游泳者身体健康的关注,游泳场所在硬件设施投入增加,卫生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全省281家游泳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260家,持证率为92.5%;从业人员1361人,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1205人,持证率88.5%;抽检游泳场所水质样品1612份,合格数为1001份,合格率为62.1%。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游泳场所还存在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者持过期的健康证明者服务上岗、对游泳者的体检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游泳池水消毒技术不规范,水中余氯浓度不稳定等问题。全省84家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经营单位,被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4户,罚款29户,罚款金额9960元,停业整顿8户。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游泳场所监督管理,针对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管理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屡查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社会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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