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全省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资质年检考评工作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7月18日,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相关机构资质年检考评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5)417号),对全省取得职业卫生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年度考核工作由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省职业卫生相关机构年检考评工作办公室。对卫生厅批准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评。其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内容包括: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合法性核查;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规范性;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档案管理;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质量控制。职业病诊断机构考核内容包括:1、职业病诊断机构、人员资质合法性核查;2、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档案管理;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规范性及发放记录;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记录;5、职业病诊断讨论记录;6;职业病诊断符合率;7、年度职业病诊断工作总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考核内容包括: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人员资质合法性核查;2、职业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体检结果报告的科学性和完整性;4、体检复查人员资料的完整性;5、疑似职业病病人(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记录;6、职业禁忌征人员调离建议记录;7、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

对于年审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在《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并签署日期;对于年审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审核;对于年审时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及重新审核仍不合格者,收缴相关《批准证书》,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资质。凡取得职业卫生相关资质的机构必须在届满1年前的1个月向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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