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夏季餐饮业专项检查 总体较好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有效预防北京市食物中毒和夏季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于7月5日至8月5日,组织18个区(县)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中小型餐饮业、夜市大排档、建筑工地、集体食堂、民俗旅游户等餐饮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样监测,总体卫生状况较好。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上述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售卖场所卫生状况、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等。全市共监督检查23173户次,合格21182户次,合格率91.4%。其中中小型餐馆15800户次,合格14214户次,合格率90.0%;建筑工地食堂1316户次,合格1200户次,合格率91.2%;集体食堂1249户次,合格1155户次,合格率92.5%;夜市大排档427户次,合格300户次,合格率70.3%;集贸市场食品摊贩6203户次,合格6063户次,合格率97.7%;送餐企业158户次,合格145户次,合格率91.8%;民俗旅游户95户次,合格94户次,合格率98.9%;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47户次,合格3024户次,合格率99.2%。抽样监测冷荤凉菜432件,合格379件,合格率87.7%;餐具涂抹499件,合格402件,合格率80.6%。行政处罚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959户次。其中罚款500户次,处罚金额306770元,警告345户次。责令停产停业111户次,责令改正458户次。

从检查结果看,北京市餐饮单位总体食品卫生状况较好,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大部分单位均索取了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加工、售卖场所卫生状况较好。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诸多卫生隐患,部分夜市大排档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擅自上岗,部分单位食品进货索证票据不全,个别单位存有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容器有生熟不分现象,加工环境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操作间存在卫生死角,地面油污较多,盛放食品的容器不洁。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无卫生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78户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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