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夏季,气候炎热,湿度大,各种微生物极易繁殖,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青岛市卫生局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于6月29日至7月7日,组织市区两级卫生执法人员200余人次,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对市区的主干道、主要广场、商业大街、集贸市场、以及旅游沿线的中小餐饮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再次进行了预防食物中毒专项卫生执法检查。
9天来,卫生执法人员共检查中小餐饮单位223家,各类建筑工地食堂10家。检查发现,通过前一阶段创城治理整顿活动,大部分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并能亮证经营,消毒措施落实,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但仍有部分餐饮单位存在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消毒设施不落实甚至未配备消毒设施、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着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严重问题的22家餐饮单位分别给予了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对无证经营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为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全市餐饮单位、各类学校及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加工、贮存食品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2、冰箱等冷冻、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冻、冷藏效果;3、消毒剂、灭鼠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4、隔顿食品和芸豆、豆浆等食品必须加热煮熟后方可食用;5、不要采集、采购、采食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6、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7、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定型包装的加碘食盐,严禁购买、使用私盐、工业用盐,防止亚硝酸盐中毒和人为事件发生;8、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法定标志不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9、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青岛市卫生局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将有关检查情况予以报道,同时,将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予以公布,以便于广大消费者维权并监督各类餐饮单位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