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培训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规范》以及《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精神,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制度,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2005年6月27-28日在成都召开了首届卫生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培训研讨会,全省21个市州及部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稽查科长共70余人参加了大会,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提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是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稽查机构、充实稽查队伍、注意发挥稽查部门在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方面的作用,决不能把稽查部门当作“应急队”;二是要配合国家和省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管理约束我们的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稽查部门要注意自树形象,“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注意工作方式,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服从领导安排;四是由稽查部门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单位,接到投诉后应该按照规定及时交由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处理,稽查部门应该集中精力负责执法行为方面投诉的调查核实,要注意“务正业”。五是稽查部门有必要介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并对其他业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六是各地稽查工作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以反面典型来警示后人、以正面典型来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会上,成都、泸州等四地介绍了本单位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省总队对四年多以来全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了全面回顾,详细传达了全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全省的稽查工作任务,并与代表一道共同学习了《卫生监督稽查规范》等制度。与会代表表示,本次大会十分成功,一定会极大地促进各地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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