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母婴保健的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有关文件指示精神,青岛市卫生局及时组织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05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对全市母婴保健机构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共检查了市卫生局发证的15家单位和区(市)卫生局发证的42家单位。通过检查发现,各区市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李沧区在宣传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方面较有特色,区卫生局、妇保所等单位联合举行了母婴保健宣传和大型义诊服务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四方妇保所、黄岛妇保所、即墨妇保院、胶南妇保院等单位母婴保健工作做的较好。在对上述57家母婴保健机构的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执业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等证照基本齐全;不存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擅自开展人工助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大多数B超检查室醒目位置均设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标识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等;各单位内部设置、布局及人员配备等基本合理。

通过检查也发现,少数单位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已经到期尚未及时更换、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不能及时出示、个别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和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器械消毒包过期使用、医疗污水消毒处理措施不达标、供应室管理存在漏洞及部分区(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未严格按规定进行等问题。

针对检查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各母婴保健机构提出了监督意见,要求他们进一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严禁超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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