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提醒百姓看牙病要找合法口腔门诊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6月14日上午,浙江省卫生监督所联合上城区卫生监督所对望江门外城郊结合部多家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诊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行动中发现,这些牙科诊所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也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条件非常简陋,执业场所多为不到10平方米的小平房,其中有一家还“隐藏”在小区的食品店内。室内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药品杂乱混放,没有基本的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更达不到对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其中有一家诊所使用的诊疗器械已经生锈。对上述非法牙科诊所,卫生监督人员当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用于非法诊疗的药品三箱和牙钻三台、牙科座椅四张及若干医疗器械。

国家对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有严格的要求,今年卫生部专门下发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今年5月1日实施),该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要求从事口腔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尤其是要做到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并对接触病人伤口、血液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拔牙器械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而非法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行医场所,往往设施简陋,基本没有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更做不到对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从而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特别是经血液传播的乙肝,也可以传播爱滋病等。对此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提醒百姓,在就医时,要看一下该行医点是否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看牙病时,注意其使用的器械是否做到“一人一用”,一定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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