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随着我国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任务。为了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保持卫生监督队伍的发展和稳定。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全所职工意见和对全国其它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公务员转制工作进行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12月向省卫生厅上报了《关于将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请示》,省卫生厅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与省人事厅协调,省人事厅副厅长带队,专程到省卫生监督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根据《甘肃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关于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省人事厅研究,下发了《关于同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批复》(甘人通[2005]38号),同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接到省人事厅批复后,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全所职工进一步明确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全所在职职工102人,经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共有96人符合公务员资格,4月27日上述96人参加了省人事厅组织的过渡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考试,参考人员成绩全部合格。针对省卫生监督所现有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年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的实际,所领导班子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非领导职务职数,在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确定省卫生监督所调研员职位1个,助理调研员职位2个,主任科员职位42个(含科长在内),副主任科员42个(含副科长在内),另外核定专项助理调研员职位4个,用于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党委研究制定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科级职位非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省卫生厅同意。经过宣传动员、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党委任命等程序,确定科级职位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25人,副主任科员25人,目前省卫生监督所公务员转制工作已进入人员工资向公务员职级工资的套改阶段。

将卫生监督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是加强卫生监督监督体系建设和强化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均有重要意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需要。卫生法律法规赋予了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保障正常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保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大量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责,卫生执法监督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的行政职能。

二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和限制,而我所目前承担的卫生许可及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审批后发放的具体工作是卫生行政认可的具体行为,由事业单位来履行这些职责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具备继续执法的主体条件。

三是深化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3年7月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制;不仅要监督市场,也要监督医疗、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其它从事公共卫生管理的部门。”因此,改革原有卫生监督体制,将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转变为公务员,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从“办卫生”转向“管卫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要求的需要。

四是执法需求与执法保障的需要。目前监督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下,工作经费短缺,专项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工作质量”等问题,影响了卫生监督的公正执法。转变管理体制,则可以使经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从而使卫生监督机构一心谋事不谋利,更好的投入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去。

五是卫生执法监督长远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模式管理的,而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着政府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大量的日常性监督执法和各种专项检查、整治使他们不能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要求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如果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仍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模式管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监督执法人员的精力,使他们工作不能够专一、深入。长此下去,必将影响到监督能力和执法效果,同时也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单位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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