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管企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今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安排,省卫生监督所从3月22日至5月底对省直管各企业进行了健康监护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根据省直管企业地域分布情况,选择了正常生产的13家企业,采取相对集中、分片检查的方法,重点检查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选择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和周期是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征及疑似职业病患者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等。

检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均能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安排部署和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认真开展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报告和诊断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也能够认真对待,按时落实。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安排本企业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所有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均已及时安排复查,并调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各企业均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中已有10家企业做到了档案规范管理并专柜保存。

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仍有少数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认识不到位,不能自觉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上能推就推,不能推就拖,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当成负担,被动地靠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完成。二是职业健康体检管理不规范,虽然大部分企业能按照规定周期对在岗期间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是能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仅有少数几家单位。此外,个别企业有为了节约开支,随意减少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能完整、真实地体现职业健康体检结论。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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