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注学校食品卫生 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学校是食物中毒的易发部位。自6月1日开展卫生监督3号行动以来,山东省、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省餐饮单位和集体就餐单位加强了监督检查。从省对各市、县(市、区)抽查的情况看,全省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商店的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多数学校加强了食品卫生管理,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卫生管理水平。抽查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有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疏于卫生管理;有些食堂无餐具消毒设施或不进行餐具消毒;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鱼、肉、菜加工用具和容器混用;冷藏设施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食品原料索证制度不落实;小型餐饮单位加工间面积不足、无相应的功能分区等。这些问题成为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对此,执法人员已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省卫生监督部门发出预警信息,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本着对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突出抓好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过程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优质、卫生、安全的食品。同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商店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监管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中高考在即,省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时尽量选择卫生状况良好、饭菜质量较高的餐饮单位,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和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确保考生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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