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以政策为保障 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浙江省把卫生监督工作纳入"卫生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和经费保障政策。制定了《浙江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明确将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结余的10%用于卫生监督等预防保健事业。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设立"卫生监督基金",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经费。该省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从经费保障、仪器装备等方面给予卫生监督工作积极支持。2000年至2002年,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安排专款1000万元,按1比1配套方式,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了101辆统一样式的卫生监督专用车辆;从2002年至2004年,省卫生厅拨出专款830多万元,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快速监测工具和电脑等设备;从2004年开始,每年拨出专款380多万元,连续3年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第二轮监督车辆和监测设备的装备工作。该省还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向农村延伸,每2-4个乡镇建立一个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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