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对煤矿、矿山、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职业卫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港口、民航、旅游、商贸、文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省卫生厅做为18个专项检查组之一,也参加了此次检查活动。
省卫生厅督导组重点对各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审核、验收情况、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对全省28个县区的90个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几年来,各地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中均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审核和验收工作中,各地均建立或正在建立良好的行政部门间信息沟通程序,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职业卫生评价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各地基本实现了地区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100%,2004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142464人,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42%。
检查中督导组根据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针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督导意见。首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行政协调作用,积极通过立法或通过政府下发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定,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行政审批提供有效可行的工作依据。其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把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职业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和职业健康检查率平均65%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第三,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法律宣传培训,要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备案制度,并将其作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合格的基本条件。第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防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审核和验收手续的,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