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4月5日通报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3月21-26日对西宁地区非法医疗广告及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集中整治情况。
通报指出,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省卫生监督所对西宁地区城乡结合部无证摆摊设点行医;个体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医疗机构有无超诊疗科目,诊室的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购进、使用、消毒毁形及回收;非法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6家,其中个体诊所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家、村卫生室10家。除城东区3家医疗机构正在办理校验手续外,其余26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26家医疗机构中,城东区南绕城曹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共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均持证上岗,但部分医师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检查中发现一颗印内妇科诊所、大园山富康医药连锁店、城东区曹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宁火车站后镶牙诊所、西宁火车站后性病防治专科、西宁火车站后2家无名诊所等7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进行诊疗活动,且诊室内设置简陋、环境肮脏,从业人员大部分无医学知识,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取缔。并对一颗印内妇科诊所、西宁火车站后2家无名诊所、城东区共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900元,没收非法药品60余盒等。
检查的大部分个体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按规定对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进行索证,三证齐全。消毒毁形、无害化处理及使用比较规范,回收有登记。治疗室内装有紫外线灯,能基本落实室内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工作,做到有登记。但现场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紫外线灯安装不规范、使用期限过长、未及时更换的问题,使治疗室、诊室的消毒工作流于形式。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新闻媒体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的1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停止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
通报指出,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诊疗科目时不规范,易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少数个体诊所超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根据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核准诊疗科目,确保医疗质量。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非法医疗活动要坚决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