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28日,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参加了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对北京市18个区县共26所大、中、小学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预防接种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对此次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均较重视,积极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的部署,对辖区内各类学校校医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抽查的26所学校中大学1所,中学12所,小学10所,私立学校1所,公助民办学校2所。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认识到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对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按照文件要求作了认真地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抽查的大部分学校有医务室,并开展诊疗活动,有合法的资质;有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和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传染病知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再登记注册,为学校提供午餐的送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有的学校分部医务室和执业人员跨区与本部共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些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不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计划免疫接种资料管理欠规范,其中公助民办跨区管理的学校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监管职责划分不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部分工作如学校医务室的日常监督管理、疫情上报程序的执行等方面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有脱节,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尽快协调明确职责,消除传染病发生的隐患。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学校,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对新校医的培训工作,使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控制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