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本市学生用餐和工地食堂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等有关规定,北京市18个区、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2005年3月21日至31日,对全市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情况、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售卖场所卫生状况、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等。全市共监督检查959户次,合格677户次,合格率为70.6%;责改120户次;处罚46户次,其中罚款44户次,处罚金额49100元,警告1户次,先行登记保存3户次。
从检查结果看,北京市大部分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较好,工地领导较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大多数单位办理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索取了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多数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加工场所、售卖场所卫生状况较好,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在次此专项监督检查中也发现诸多卫生隐患,部分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擅自上岗,食品容器有生熟不分现象,部分单位食品进货索证票据不全,加工环境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操作间存在卫生死角、地面油污较多、盛放食品的容器不洁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进行了行政处罚。
夏季将至,针对次此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频次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工地食堂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其自身管理,严格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