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医疗广告监测管理工作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对本市发行的《新闻晨报》、《文汇报》、《新民晚报》、《解放日报》等九种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和义诊消息进行了监测。2005年3月份上述媒体共发布医疗广告771条,其中违规医疗广告231条,占29.96%。违规医疗广告主要表现为宣传内容、专业技术内容超出核准范围。发布义诊消息271条,不符合要求的246条,占90.77%,主要表现为出现与义诊主题无关的疾病名称,以义诊名义宣传医疗服务优惠项目、诊疗方法、诊疗效果等内容。

针对3月份医疗广告和义诊消息发布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虚假 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定,市卫生监督部门对科普宣传、专家咨询等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医疗机构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将发布无证或违规医疗广告的情况函告市委宣传部和市府新闻办;责令有关医疗机构停止发布违规医疗广告;对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在上海市卫生监督网上公示。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诊备案的管理,加大对刊登违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档案,把医疗机构的违规情况与考核、校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义诊消息,坚决制止借医疗广告、义诊名义误导患者的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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