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卫生监督管辖权限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快吉林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和全省9个市、州卫生局于1月21日在长春举行了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调整的交接仪式,正式将367家省级管辖的单位移交给所在地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管辖。

在交接仪式上,省卫生厅厅长李殿富做了讲话,他指出调整卫生监督管辖权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更好地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理顺卫生监督管辖关系。管辖权限调整后,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查处大案要案,并加强对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监管单位下放给基层管辖后,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抓宏观管理,同时,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管辖权限和功能定位也得到明确。张义副厅长就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调整的原则、方法及调整单位情况做了阐述。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在全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被监管单位承担全部卫生监督职责,依法对被监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越权审批、越级处罚。因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具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责任。此外,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体现服务意识,不得对交接的被监管单位重复收费,给企业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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