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基本情况,2004年12月,省总工会、省卫生厅联合组织2个检查组,对武汉、黄石、黄冈、十堰、咸宁、鄂州等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共检查了30个非公有制企业。检查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一是有相当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不治理、不改造。一些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简陋和落后,劳动条件差,无防护措施就开展生产,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二是由于就业方面的压力,面对恶劣的劳动条件,工人不敢轻易向业主提出职业卫生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同时又缺乏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防护知识,难以建立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的甚至出台一些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限制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工作,以致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不配合甚至阻挠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刻不容缓,职业病防治必须引起政府、企业、社会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将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