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采取措施 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厅文件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加强肉类加工厂、面粉厂、植物油厂卫生监督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卫生质量的通知》,并对此次监督检查向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了要求。

一、依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面粉厂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加强对上述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督。重点监督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卫生;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卫生管理;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生产过程中卫生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二、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加强肉类及其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植物油等的卫生监督,要有重点的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禁止生产与销售,并对其企业进行整改。

三、依据《食品卫生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有严重违法事实并存在发生食物中毒或重大食物污染隐患的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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