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考试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传染病防治法》于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这部法律,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等。它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监督员于11月26日进行了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内容、传染病流行病学概述等基础知识。通过考试,使广大监督员更好地掌握了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认识到自己肩上所负的责任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

大家一致认为,用这种方式学习效率最高,对监督员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收效最大,并建议今后将这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要坚持下去,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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