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根据山东省卫生厅的安排,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烟台、潍坊、济宁等6个市助产技术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填写表格、抽查询问及座谈等方式,检查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等36家单位。
从抽查情况看,各市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管理;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助产技术执法工作的开展;继续推行爱婴行动,加强爱婴医院建设;严格B超机管理,杜绝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发生。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对《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公民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装备较差,制度不严,操作不规范;有些医疗保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的医疗机构采购消毒剂、消毒器械索证不全,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不到位,消毒隔离不严格;个别卫生行政部门超职责范围审批;母婴保健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是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一支上下联动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力度;三是认真落实《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质量建设,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四是鉴于今年以来山东省出生缺陷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有上升趋势,必须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确保出生人口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