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组织开展农牧区医疗服务市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医疗服务市场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及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青海省卫生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农牧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六号行动。

专项整治从10月25日开始至12月30日,历时2个多月。主要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城乡结合部非法设点摆摊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超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科目的;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和乡村医师执业活动的;未经变更执业地点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中医等坐堂行医的违法行医行为。

青海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对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对农村牧区非法行医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农牧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行为,对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披露有关整改情况,对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积极营造打击、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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