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健康

2020-11-18 14:4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大批农民工进城选择在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建筑工地人群聚集,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较差,食物中毒等危害农民工健康事件屡有发生。为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发生,日前,山东省卫生监督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监督保障农民工健康的通知》,要求各市卫生监督机构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知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11月1-7日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卫生部要求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今年下发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也将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列为工作重点之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从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关?三农"问题的高度,将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列为当前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密切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登记摸底,加强技术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建筑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深入建筑工地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病知识,组织对建筑工地负责人和食堂经营者等进行培训,督促建筑工地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并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建筑工地要将卫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创建文明建筑工地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三是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建筑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卫生条件并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基本卫生条件包括:地势较高,便于排水,内外环境整洁,路面硬化,25米内无有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旱厕、露天垃圾堆、污水坑等);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有原料库房、面食制作间、烹调间、更衣室、备餐间和餐厅并做到布局合理,地面用不透水材料建造并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面食制作间和烹调间有排烟排气设施,墙壁用不透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下水道通畅;有流水洗手及采光照明设施,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配备足够的冰箱(柜),配有餐具消毒柜,原料清洗设三个水池,分别清洗蔬菜、肉类和水产类,有相应标志,容器、用具标志明显;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合格,配备工作服、帽等卫生用品并保持清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要严把原料采购关。采购食品和原料时,注意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肉类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同时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严禁购进陈化粮和其他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食品。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库房保持阴凉通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垫高离墙分别不少于10cm和20cm。对库存食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烹调加工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烹饪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制售冷荤菜。用于消毒杀虫的物品、建筑用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专人专库妥善保管,不得存放于食品加工场所,严防误食误用。要特别注意预防芸豆、豆浆、发芽土豆、毒蘑菇、亚硝酸盐、农药、鼠药等引起的中毒。

四是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生。建筑工地要保持环境卫生,采取灭鼠、防蝇、防蚊措施。做好水源防护和饮用水供用设施的卫生防护,落实水质消毒措施,防止水质污染。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及时清运生活和建筑垃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卫生陋习,工地宿舍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个人卫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剂,提高抗病能力。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今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信心,共同为建筑工地营造卫生安全的环境。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