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2004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9个市、州的卫生监督机构对美容院经营使用的护肤类化妆品及部分化妆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护肤类化妆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采集部分样品进行卫生质量检测。
此次监督检查了9个城市的75家化妆品经销单位,其中美容院51家,化妆品批发经销商店17家,商场7家。共监督检查了130余种国产护肤类化妆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所检查的51家美容院未发现经销进口护肤类化妆品。此次还对12家美容院、6家化妆品批发经销商店、1家商场销售和使用的20个品种国产护肤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20个样品卫生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进行检验的产品与包装标识抽检的品种不重复。
抽检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化妆品产品的监测实行无偿采样,而化妆品零售价格较高,采集的样品价值使经营业户难以承受,因此,化妆品抽检的采样工作难度很大;二是按照卫生部要求护肤类化妆品应在美容院抽检,但很多美容院相同种类、相同批号的产品很少,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要求,而美容院也很少有进口护肤类化妆品;三是各级政府都在开展软环境治理,有些抽检采样需要软环境办公室的批准,致使监督监测采样受到一定限制;四是抽检产品通过生产厂家确认工作难度较大,因为许多产品按照包装上的生产厂址邮寄产品确认书后,或者查无此单位而退回或者杳无音信;还有一些厂家要求邮寄抽检样品,无形中增加了抽检的费用和工作的难度;另有个别生产企业拒收产品确认书,以至于许多样品只能通过经销商进行确认,使得产品确认的可信度降低;五是由于普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等有些资料很难核实,无法辨别真伪,因此,护肤类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抽检合格率相对特殊用途化妆品来说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