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夕,浙江省卫生厅针对往年开学期间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的情况,联合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4]50号),要求各地加强开学期间的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2004年8月31日-9月5日,省卫生厅组织11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店以及学校饮用水(自备水)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督导,并对3个市卫生监督所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应急演习考核。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检查了全省11个市22个县(区)的农村和市区学校食堂69家,校内及周边副食店68家、餐饮店24家,共计检查161家单位。
检查的68家学校,属城镇的43家,占62.3%;农村学校26家,占37.7%。大学3家,中学36家,小学29家,幼儿园1家,分别占检查总数的4.4%,52.2%,42.0%,1.4%。属公立学校66所,民办学校3所。
(二)学校食品卫生基本情况。69所学校食堂,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有63家,持证率为91.3%;采取集中式供水的51所,占总数的73.9%,自备水7所,占总数的10.1%,使用桶装水10所,占总数的14.5%,自带水1所,占总数的1.5%。这69家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中有6家曾在2003年发生过食物中毒,并已进行了处罚。
(三)从各地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非常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学校卫生无小事,师生安全放第一",把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高度来认识。9月1~5日,一半以上的市县已经开展了对辖区的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余的市县已经布置在9月上旬开展这项工作。不少卫生监督所还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食堂从卫生控制体系、卫生管理、设施布局、清洁卫生、餐具消毒和食品卫生六个方面31项指标进行评估。还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齐抓共管,将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如江山卫生监督所从8月20日起对农村学校进行检查,共检查学校110家(占学校总数的81.5%),学校小卖部25家,学校饮用水110家,对所有的275家学校周边食品店进行了拉网检查,对95家学校作出责令整改等的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差
学校投入食堂经费不足,食堂建筑规模与学生就餐人数不适应,普遍偏小;食堂布局不合理,有33.3%的食堂存在功能间不分,切配、洗涤、烧煮为同一室,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布局顺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仅73.9%食品冷藏冷冻设备能正常运转;17.4%的食堂里肉类、水产品、蔬菜洗涤池不分,且33.3%的洗涤池没有明显的标志;17.4%的食堂没有必要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53.6%的食堂没有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二)经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卫生意识
部分学校领导卫生意识不强,没有足够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27.5%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62.3%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工作不完善或根本就没有记录,基本未按规定做食物的留样;食堂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仅占46.4%,大部分兼职的卫生管理员对食堂卫生管理较为松懈,且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知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有14.5%的完全不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如食堂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未办理健康证;未按规定洗手。在舟山检查时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手样抽检合格率仅为2.82%。
(三)学校周遍食品店无证现象严重,索证制度不落实
本次检查的92家校内及校门口周边副食店、餐饮店中无证的22家,占23.9%。有些小店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销售无证、无生产日期甚至过期、变质的食品;一些做的较规范的食品店也存在索证不全的现象,这主要因为小卖部多是从中间商处采购产品,对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四)部分学校仍有使用未经净化、消毒处理的自备水现象
本次检查,大部分的学校的供水已采用集中式供水的方式,一些学校还供应桶装水(占检查数的14.5%),学生饮用水卫生相对安全。但仍有10.1%的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使用未经净化、消毒的自备水,一旦水源受到污染,极易发生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患。个别学校存在着由于学校供饮用水不足,学生直接饮用生水的情况。
(五)民工小学的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
当前,我省的外来民工子弟入学,除部分纳入当地学校就学外,还出现了外来民工所在地的教师来浙办学的现象。这些学校往往收费低,吸纳了不少经济状况困难的民工子弟的就学。但学校的条件差强人意,学生食堂也可见一斑。学校的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很大。如在本次检查中发现,海宁县有3家的民工小学食堂,当地卫生监督所虽在常规监督,但因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而无卫生许可证。各地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日常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决定,也因为学校经费的问题而行同空文。
为此,浙江省卫生厅提出:(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切实做好学校经常性食品卫生督导和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把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目标管理中,积极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同时,应督促教育部门重视农村学校饮用水的安全问题。(二)进一步推动食品分级量化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由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学校的食堂新、改、扩建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已不作许可项目,但各地仍应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改、扩建的情况,提早介入,为学校的食堂建设提出餐厨比例、平面布局、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建议。外地民工子弟学校不能出现监管盲区。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普及食品卫生法律知识,提高学校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寻求政府的重视、支持、投入,加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食堂基础卫生设施的投入,以改变现阶段学校食堂硬件不足的情况。尤其对民工学校卫生条件差的情况,教育、卫生部门应该及时与政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的投入,改善其硬件设施。如宁波北仑区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投入4亿资金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其中4千万元用于改善学校的食堂,使学校的食品卫生设施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据了解,今年9月1日~14日,浙江全省未报告一起发生在学校的食源性疾患。而去年同期,全省发生在学校的食源性疾患17起,发病人数达419人,平均每天1.2起。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各地在政府的重视下,在学校加强了对学校食堂的硬件投入和食堂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力度等综合措施后,浙江全省的学校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