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出台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职责,完善卫生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全分离,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执法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2)统筹规划,建立网络。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管理,建立覆盖我市城乡的区(市)县、乡镇(街办)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3)精简效能,综合执法。将分散在成都市结防、妇幼保健等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变多支队伍、多头执法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成都市将在今年内实现市和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的分离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新体系。同时,实施意见还就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经费及人员管理、基本规模和设施要求、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信息网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障和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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