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6~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旅店、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和游泳场(馆)卫生执法检查,全面推动了该省公共场所卫生工作。
此次共抽查旅店、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和游泳场(馆)4689户,其中旅店1167户、美容美发店2523家、洗浴场所945户、游泳馆54家。
共检测毛巾2631件,茶具1813件,其细菌总数合格率分别为95.55%、97.14%,大肠菌群合格率分别为97.38%、97.63%;检测拖鞋1166件,霉菌和酵母菌合格率为93.65%;检测理发工具1182件,美容用具960件,其中大肠菌群合格率分别为97.21%、98.75%。旅店、美容美发店、洗浴场所和游泳场(馆)有卫生许可证率分别为97.77%、96.27%、98.62%、98.15%;共抽检3102件旅店业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和产品标签,有许可证件3027件,有产品标签3012件。
全省共处罚262户,占总检查户数5.59%。其中警告186户、罚款56户、停业整顿19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处罚旅店业78户、美容美发店133户、洗浴场所48户和游泳场(馆)3户。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了解甚少,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公共场所质量不够稳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匮乏; (二)个别场所用品、用具用量不足,难以保证周转所需,且有的已消毒用品用具没有明显标记;(三)用品、用具消毒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消毒设施配备不全,消毒流于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