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关于下发<中共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开展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进入效能建设具体实施阶段后,浙江省监督所领导班子组织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的讨论并制订效能建设七项规定。这七项规定具体为: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2、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岗位。3、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保持整洁,仪容端庄。4、对来所人员或接听电话,要主动热情;认真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并作好记录。遇有不能及时解决或难以直接落实的,要耐心解释;需要转其它科室的要负责引导,不得推诿、拒绝。5、本所职工下基层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时,必须要有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同行,不得个人到基层或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与职务行为不符的活动。6、在基层开展工作时,不得借用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娱乐活动。7、工作期间中午及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下基层工作时禁止酗酒。
针对这7项规定职能科室将会同业务科室,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的抽查,凡全年累计三次抽查违反所规定的,扣除本人一个月作风奖;累计抽查六次及以上发现违反所规定的,扣本人二个月作风奖;全年累计十次以上被抽查违反所规定者,扣本人综合目标奖的10%外,同时扣科室综合目标奖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