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 2004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9个市、州对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院销售的祛斑类化妆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部分样品进行抽样检测。
此次祛斑类化妆品共监督检查9个城市的169个化妆品经销单位,其中化妆品销售商店24家、美容院及美发店109家、化妆品批发市场26家。监督检查143个品种的国产祛斑类化妆品,有116个样品的外包装上标有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经过与卫生部网上核实116个样品中有86个为盗用或伪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能够确认的只有34个品种,其中合格18个,不合格16个,合格率为52.9%。吉林省化妆品经销市场上未发现有进口祛斑类化妆品。同时对13个包装标识合格的样品进行采样,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13个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此次监督抽检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抽检产品通过生产厂家确认工作难度较大,许多产品按照包装上的生产厂址邮寄产品确认书后,由于地址不详而退回,以至于无法确认;二是经销市场祛斑类化妆品伪造、盗用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情况比较多,其原因是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掌握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加之自身管理不严格,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三是有的产品标签标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四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多个特殊用途化妆品用同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五是普通化妆品在说明书或广告宣传中宣传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