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对省直12家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在多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于2004年5月21日,召集省直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2001-2003年度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结果、传染病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科室设置、消毒记录、供应室管理、窥镜消毒、消毒效果自测)及医疗废物处理等。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大量的数据图表、影像资料,使医疗机构负责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义务,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足够的重视。通报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