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当前国内"非典"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省涉及"非典"样品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4月27日,省卫生厅组织浙江省、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一医院传染病研究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4家可能涉及"非典样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实验室的传染病菌(毒)种保管管理、过去采集"非典"样品的去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毒种的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四方面内容。检查结果显示,被检查单位都能按照卫生部规范要求,做好发热病人采集标本的保管、检测工作和实验室人员的个人防护,实验室的废弃物都按规范要求妥善处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保管、使用管理,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实验室可能污染环节的消毒处理,防止微生物污染的扩散,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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