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国内"非典"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省涉及"非典"样品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等有关规定,4月27日,省卫生厅组织浙江省、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一医院传染病研究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4家可能涉及"非典样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了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实验室的传染病菌(毒)种保管管理、过去采集"非典"样品的去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毒种的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四方面内容。检查结果显示,被检查单位都能按照卫生部规范要求,做好发热病人采集标本的保管、检测工作和实验室人员的个人防护,实验室的废弃物都按规范要求妥善处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保管、使用管理,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实验室可能污染环节的消毒处理,防止微生物污染的扩散,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