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004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对哈尔滨市四家幼儿园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托幼机构的环境与设施安全、儿童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机构和人员许可证明等。
从检查结果看,四所幼儿园均按要求办理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医(员)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儿童卫生保健的培训考核,取得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儿童入园健康体检合格率100%,儿童年健康检查率达到95 %以上。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基本状况良好,班级做到单元化管理,各种设施基本完备,保健制度比较健全,基本能够保证儿童健康的要求,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饮食、饮水卫生基本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存在着安全隐患。
4所幼儿园保健医配备均达不到标准要求,且保健医都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食堂的食品加工流程不合理,卫生消毒设施不完备,荤素洗菜池和餐具洗消池混合使用,无明显标识,保洁柜无标识,洗、消毒剂存放不规范,食堂进货索证登记不全。传染病管理与消毒工作存在隐患,有的幼儿园消毒剂存放地点不固定,标识不明显,容易被儿童误服或误伤;管理员消毒知识掌握不扎实,购买时不知道索取能证明产品质量的相应证件。有的园所保健室内一次性注射器和成人、儿童用药混放,而且发现了部分过期药品。个别幼儿园儿童饮水、餐饮具消毒都在盥洗室,而且与卫生间没有任何隔断,极易造成交叉污染。 在检查中还发现幼儿园许多班人数超标,活动室及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足,儿童的体格锻炼得不到保证。儿童大型玩具安全检查没有记录,小型玩具定期消毒记录不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过期食品和药品当场进行了销毁。根据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将下发文件,在2003年托幼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以保证儿童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