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会在蓉召开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8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卫生厅于3月2-5日在蓉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会。省卫生厅领导和省卫生厅各处室、省卫生执法监督所全体人员、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人等180余人参加了培训。赵晓光副厅长在培训会上讲话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把《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各地要按要求认真搞好对现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抓好实施保障工作。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徐文江副主任、四川大学杜昌维教授、省卫生厅法制处、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就《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许可设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许可实施程序、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具体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会上还对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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