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对血站及中心血库的监督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3年12月16日至26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献血办公室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对北京市10家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开展采供血业务的血站以及中心血库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北京市血站及中心血库对站内感染、消毒制度的落实及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本次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血站管理制度、站内感染、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理等。从检查结果来看,各血站及中心血库均有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册,内容也较以前全面,各血站逐步意识到站内感染管理的重要性,均建立了污物处理制度、血液报废制度等相关制度,有部分血站还建立了站内感染监控管理制度。但是也存在消毒制度操作性差,无意外事故处理应急方案等问题。仅北京市血液中心制定有实验室安全指导,有应急意外事故处理规程。在站内感染管理方面,各血站及中心血库的实验室、采血室、血库均有消毒情况记录,工作间有消毒设备(紫外线灯),血液冷藏箱有定期清洁消毒措施,并能做到定期作菌落培养且有记录。但个别单位存在污染区与清洁区布局不合理,有交叉,如大兴区人民医院中心血库的配血室与办公室共用、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心血库的配血室与血库共用一室。除大兴区人民医院中心血库外各单位均有紫外灯定期监测记录。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各血站及中心血库提高了对医用废物处理的认识程度,较去年加强了管理,均有处理记录,但是处理记录登记项目较简单,并且个别单位无医用废物处理移交登记。

各单位报废血液均有登记,有专人管理,有上报记录、处理记录。但个别单位无专用密闭存放报废血液的冰箱。

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黄色塑料袋盛放医用废物,并且未设明显标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单位需继续完善和细化消毒管理制度,并针对不同科室制定利于操作的消毒制度,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指导,及意外事故处理的应急方案。加强站内感染、消毒知识培训。进一步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移交登记,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如《医用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废物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废物管理规定》等。

此次检查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行为。为保证北京市血液的质量,防止因输血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对血站(库)的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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