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委、省政府"严防人间禽流感在我省发生与流行"的指示精神,省卫生监督所针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提出了7点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二是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市政、厂矿、村镇)应加强对水源地卫生防护情况的巡查,严禁在水源地防护范围内从事放牧、养禽(含圈养、散养)和宰杀牲畜和禽类以及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三是被划定为动物疫区的地区,应按规定对地面水源划定封锁线,设置防护标志牌。四是发现死禽、病禽应选择远离水源的地段采用生石灰处理后深埋,不得将死禽、病禽以及鸡舍污物(如:死禽、病禽的废弃饲料等)抛入水井(机井、大口井)和江、河、水库、水窖。严禁以鸡粪作为鱼饲料使用。五是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重点加强对蓄水池(箱)观察孔、排气孔和地下(半地下)蓄水池的溢水口防护设施以及周围环境的监管,防止禽类粪便的污染和污水倒灌。六是对分散于村镇的敞口水井,应加井盖防护,有条件的应设置井房,并专人管理。七是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村镇自备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严格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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