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2020-11-18 14:3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04年2月4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禽流感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扩散,阻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全省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

2月5日至6日对直管的金牛宾馆等二十多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对各单位进行了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培训。要求从业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登记以及对顾客进行健康状况观察,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对衣物、口罩等进行定期消毒。采购禽类、肉类等食品必须按规定索取检疫合格证明,食品应定点采购,并建立台帐记录。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以及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不允许加工销售禽类凉拌莱。冷荤、外卖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和手套。食品经营场所,食品用具要进行定期消毒,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提倡分餐制。

检查中,对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规范管理的单位给予了肯定,对部分单位不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禽流感和非典防治知识缺乏、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不登记、卫生状况差的单位,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餐饮业的行为,宣传了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和控制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的知识,树立了卫生监督管理的良好形象,为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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