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非典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高强副部长关于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防非措施落实情况及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月12日~13日对三军医大、重医大各附属医院,324医院、武警总医院以及市一院、市胸科医院等2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SARS预防控制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一是针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及预检分诊登记情况;二是发热门诊接诊发热病人和报告情况;三是发热门诊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四是消毒剂购买、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健全;五是使用消毒剂能否出示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使用方法是否规范等5个方面。
检查反映出各受检医疗机构均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对少数医疗机构存在的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消毒剂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其立即整改。